张连学律师
主任合伙人

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连学,实战经验丰富为您化解纠纷

2026-09-29 7 次 本站

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张连学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就像隐藏在交易中的“暗礁”,随时可能让企业或个人陷入困境。而在山东济南地区,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张连学,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成为众多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可靠选择。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他曾先后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担任法务负责人,这使他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储备。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他主办过近千件诉讼与非诉案件,为大量当事人化解了合同难题,赢得了广泛的好评。他现任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在当地法律界颇具声誉。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聚焦于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他尤其擅长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深入钻研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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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感受张连学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中,原告殷某(被保险人)的父亲为其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了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殷某确诊Ⅰ型糖尿病并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但保险公司以未达到保险条款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规定的三项附加条件(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为由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

张连学律师深入研究案件,认为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而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了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在保障之外,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并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张连学律师的观点,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

另一个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也体现了张连学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并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

张连学律师分析认为,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双重义务。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最终,在张连学律师的努力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您在山东济南遇到各类合同纠纷,张连学律师将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您化解纠纷,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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