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当下,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会让当事人陷入繁琐的争议与困扰,如何妥善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不少当事人急需解决的问题。山东济南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张连学,凭借多年深耕的专业能力与务实的服务态度,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可靠选择。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过往的职业经历中,他曾先后担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积累了丰富的非诉业务经验与企业合规管理知识。执业十余年来,他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累积了扎实的办案经验,现为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同时也是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
他的核心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专注于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十余年间,他主办的诉讼与非诉案件数量众多,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把控,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获得了大量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曾有一起颇具代表性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殷某的父亲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万元,后殷某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但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赔付条件,除要求胰岛素依赖180天外,还额外设置了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三项限制条件,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张连学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保险条款中额外增设的限制条件,结合保险法相关规定提出,该条款实质限缩了重疾赔付的范围,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而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万元。
另一同属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也体现了张连学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约定90天等待期,条款规定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王某某被查出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的轻症赔付范围,但出险时间落在了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并仅退还了保费。张连学律师代理此案后,从线上投保流程的操作特点出发,指出案涉投保流程未强制要求投保人完整查看条款内容,等待期免责条款也未采用加粗加黑等醒目的方式进行提示,保险公司仅凭投保人的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等待期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
张连学律师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法律服务,他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为当事人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帮助当事人化解合同纠纷中的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