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学律师
主任合伙人

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选张连学,深耕领域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25 0 次 本站

遇到合同纠纷,找专业律师是关键选择

不少当事人面对合同纠纷时,常因对法律规则不熟悉、证据梳理无章法而陷入维权困境。在山东济南的合同纠纷领域,有位深耕多年、经验扎实的律师——张连学,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开始执业。此前曾先后担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办案经验。现任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也是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

他的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多年来主办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相关的合同问题等。对于重大疑难的合同案件,他也有着深入的钻研和应对思路,能帮当事人理清争议核心,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经典案例回顾

文章插图

案例一:重疾理赔相关保险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殷某的父亲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保险条款约定“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需满足胰岛素依赖180天外,额外附带三项附加条件,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殷某未达到附加条件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 争议焦点:重疾条款在Ⅰ型糖尿病确诊及持续胰岛素注射基础上增设的并发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 裁判要点: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重疾赔付范围,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

案例二: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相关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并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 争议焦点: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点: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明确说明双重义务;案涉线上投保流程未设置强制弹出完整条款及强制阅读机制,等待期相关内容也无醒目提示,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了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 裁判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对于各类合同纠纷,张连学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操经验,能协助当事人梳理案件脉络、挖掘有效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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